來源:行政會(CE)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12/201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是協調和推動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以優化澳門的居住質素及環境,並促進經濟、社會及旅遊的發展。
為推進珠澳合作,珠海市政府將在橫琴島提供土地發展“澳門新街坊”項目,澳門特區政府建議由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興建。鑑於有關項目的開發超越了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對其“所營事業”進行修訂。
草案建議修改第12/201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增加“開展優化澳門居民居住質素及環境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項目”的內容,為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興建“澳門新街坊”項目及將來類似的項目創造法律條件。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