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討论《修改第12/2019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草案


发佈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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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会(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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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討论《修改第12/2019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12/201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的规定,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协调和推动与都市更新有关的活动,以优化澳门的居住质素及环境,并促进经济、社会及旅游的发展。


为推进珠澳合作,珠海市政府将在横琴岛提供土地发展“澳门新街坊”项目,澳门特区政府建议由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兴建。鑑于有关项目的开发超越了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2/2019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草案,对其“所营事业”进行修订。


草案建议修改第12/201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开展优化澳门居民居住质素及环境的在澳门特別行政区以外的项目”的內容,为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澳门新街坊”项目及将来类似的项目创造法律条件。


草案建议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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