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公司提请合资格申请人须于期限内完成购买置换房手续


发佈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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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48/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符合第8/201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已按照第89/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被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接纳为购买置换房的申请人,须自批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即2026年1月30日或以前),向都更公司支付相关独立单位的售价及缮立单位的买卖公证书。逾期未完成上述手续者,将丧失购买置换房的资格。

 

合资格申请人须在指定期限內,前往都更公司位于澳门东方明珠大马路明珠都滙S号及Z号地舖(明珠街及东方明珠大马路交界)的销售中心完成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销售中心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照常办公。如有查询,可致电(853)2888 2237。

 

都更公司将会透过挂号信及短信方式通知合资格申请人,并提请合资格申请人应及早办理手续,以预留充足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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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申请人须在指定期限內,前往位于明珠都滙S号及Z号地舖的销售中心完成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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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完成手续者,将丧失购买置换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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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都滙已于今年7月顺利通过竣工检验,并已获权限部门发出楼宇使用准照(即俗称「入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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